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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涉及征地的信息均可从村委会处获取,例如土地征收范围、数量及征收单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收支明细情况、使用及分配方案等。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同时还能通过申请村委会公开这些信息来达到监督依法征收的目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法[1998]9号)规定,“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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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面对企业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吴少博律师: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
    麦尔达5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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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解决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征收维权、住宅拆迁征收维权、环保关停维权、商品房维权、行政补偿维权的专业律所。2021年,是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求变创新、突破自我的一年。这一年少博所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许多骄人的成绩:承办了上千起案子,接待了近万位委托人,胜诉案件近百起,获得锦旗若干,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少博所优秀律师们的努力。为表彰优秀律师,经过严格筛选,现从近百起胜诉案件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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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9日上午9时许,陕西省大荔县下寨镇发生了一起恶性报复杀人案件,年近7旬的陈根虎夫妇在去镇派出所的路上,被一辆蒙了车牌号的白色轿车拦下,同时从车上下来了3个蒙面歹徒,对着两位老人一顿猛砍,边砍边叫嚣“再去上访就要你的命”,陈根虎老两口被棍棒打,用刀砍,将老人的腿的筋,动脉血管,神经都砍断,医生断定恢复性微乎其微!老伴左手被砍伤,缝了6针,截止隔日凌晨2点,陈老汉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都是旅游开发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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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2日,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某商铺强拆案,经过我所王豪律师代理,一审判决强拆违法,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高度认可,特此赠送锦旗“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 热情敬业 维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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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8日,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贵州某干果厂强拆赔偿案,经过我所陈杰律师、崔明杰律师代理,最后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高度认可,特此赠送锦旗“为世间持正义 为百姓讨公理”和“挥法律之利剑 持正义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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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 ” 本案事实 原告X某在信阳市**区**村二组拥有房屋一处,于2007年经信阳市政府批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告系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2019年9月25日,被告**区人民政府作出《信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决定》'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在规定时间内',原告与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21年3月2日,被告作出**政〔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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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30日,我所正式搬迁入驻国贸中环世贸中心C座17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成立6年以来,每一次乔迁都意味着一次新的飞跃、新的征程。全体吴少博人在今天齐聚一堂,努力共创新的辉煌。本次新搬迁入驻的办公室,窗明几净、场地开阔、视野极佳,是一个极具商务和舒适的办公场所。我们期望,能用最舒适、最高效、最专业的环境和服务满足每一位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在搬迁活动结束后,我所如期举办乔迁庆祝大会,会上,吴少博主任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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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少博律师05-25 15:17律师,吴少博已关注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本案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王豪律师案件摘要:2016年清退当事人养殖场,直至2020年仍未对当事人养殖场作出行政补偿,律师介入,撤销不予补偿行政答复书,责令对清退行为的行政补偿重新作出答复。本案事实原告密云TF养殖合作社与北京市密云区tst镇tsz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tsz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村集体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tst镇tst村104号的一块土地,租赁期限自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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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7,吴洪涛律师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兢兢业业 为民解忧” ,感谢客户对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对主办律师工作的肯定,您的认可是我们前进动力,维权的决心和信心。 本案往期办案过程 胜诉判决 | 确认对幼儿园的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 幼儿园拆迁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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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少博律师 片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本案事实原告Y市bq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q公司)因要求确认被告江苏yz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管理办)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及第三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Y市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Y供电分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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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某户家庭拆迁补偿款分割案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王豪案情简介:本案被告张AA系YH屯村村民,其子张LL与本案原告任SY系夫妻关系,育有子女张MY、张MH。一家五口户籍登记在一户,户主为张AA,张LL婚后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缮。另外,因张LL对张AA的哥哥张AB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村委会同意张AB的房产归张AA户所有。2020年,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实施房屋土地征迁,YH屯村在征迁范围内,依据征迁政策,张AA一家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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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05年从一包房东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承租土地20亩,租期20年,房面积1万平(一栋在2005年建设,一栋2007年建设,一栋2008年建设,无建设手续)。一包房东租期到2024年,我的租期到2025年。今年9月份昌平区十三陵镇政府出面提出腾退要求,没有任何通知文件,腾退后土地用做什么不清楚。镇政府提到腾退补偿要按正常拆迁补偿打对折,在没有任何补偿方案通知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获得合理补偿?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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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情 北京一养殖场因大棚房整治被清退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原告cl诉称,其于1999年12月31日通过本村村集体组织的公开抓阉的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荒滩的30年承包经营权,用于发展规模养殖场,并与北京市通州区**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合同。其于2000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2002年4月已经建成7528平方米的规模养殖场, 之后其根据养殖需要陆续对养殖场进行了改扩建。原告在养殖场内进行生猪养殖,同时也将部分土地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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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商铺面临以拆违促拆迁被强制拆除 本案事实 2000年 9月5日,原告李某与北京市**商业大楼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取得位于**三街的铺面房,后原告及家人在涉案房屋合法开展经营,并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2020年8月5日,**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发布了《致全体被拆迁人的一封信》,告知原告的涉案房屋被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2020年9月3日,被告作出(2020)第 42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2020年 9月4日对原告的涉案建筑予以拆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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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介绍: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近期案件咨询:庄河市案件的矿山开采证到期,政府不给予延期,大致内容如下:当地有几家矿产情况类似,是花岗岩矿,120万产值,停了三年了,没有任何补偿,政府希望我们和央企合并扩大产能。相关证件齐全,也不在相关的保护区内。政府目前就是不给我们延续,一直拖着。能不能现在延续采矿证? 我们结合针对矿山关停办案经验整理: 02 权利及表现形式: 1.权利及分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矿山企业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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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崔明杰 本案事实 原告FS公司诉称,原告是于2015年依法设立的以畜禽养殖为主业的企业。2016年,为响应南宁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锣圩镇政府)扶贫号召,原告与65户贫困户、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锣圩信用社、锣圩镇政府签订协议,通过贫困户将贷款资金委托给原告用于养牛的方式,实现扶贫增收。为了支持扶贫工作,扩大生产,原告于2016年8月25日与锣圩镇QF村民委员会签订《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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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柳兴赫 王豪 本案事实 原告李某诉称,2007年8月,原告租用涉案土地建设房屋,此后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2017年,被告告知原告涉案土地已经被政府征收,但仅同意支付不足10万元的补偿款。原告认为上述补偿金额严重不合理,多次找被告反映情况,被告明确答复涉案房屋不属于被拆除的范围,也不会被拆除.2020年4月7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通告》,要求原告于4月9日将涉案房屋自行拆除完毕。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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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洪涛 本案事实 原告玉山县HK石材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7月14日,原告经怀玉乡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理相关采矿经营许可,在上饶市**村建成开采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区,矿区面积平方公里。2016年11月25日,被告为原告延续核发《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案涉许可"),证号C36***761,确定原告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采矿标准,核准原告案涉区域内合法有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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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洪涛 本案事实 申请人(某汽车修理服务部)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在未经生态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设有维修、喷漆等工序及举升机1台、烤漆房1个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26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行业中"有喷漆工艺"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总投资额为壹万伍仟元。以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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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洪涛 本案事实 2019年9月6日,被告章贡区人民政府对李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征收你户(园)位于金坪旧城改造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对你户(园)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项目及金额具体如下∶1.被征收房屋,构筑物、苗木等不可搬迁类资产价值补偿为4587210元;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损失补偿为93606元;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473594元。上述补偿总金额合计5154410元。二、你户(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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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开始了,作为被拆迁人,企业首先要了解在拆迁中能获得什么项目的补偿?有哪些选择的权利呢?我的拆迁补偿为什么低?首先低是有原因,原因在于评估的过中有没有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缺项漏项必然导致补偿价格很低。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结合现有法律规定以及以往的维权经验,在企业拆迁中,如果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 ,你有权利获得的补偿项目有: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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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 本案事实 原告广西FF农牧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于2015年依法设立的以畜禽养殖为主业的企业。2008年4月5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潘武生依法与某地签订《荒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锣圩镇伏王村7队、8队弄房集体荒地250 亩用于经营种养,承包期17年,从2008年4月至2025年4月止。2015年7月,潘武生在伏王村设立广西WSFN农牧有限公司(2018年8月29日变更为"广西FF农牧有限公司"),并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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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石磊 本案事实 2017年11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申请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10月31日,申请人以WF市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恢复施工;责令WF市人民政府办理剩余项目手续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非WF市人民政府作出,申请人错列被告;违反一案一诉等情形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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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7.18日,信全法律7天训练营的第二天,今天培训的内容是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风险提示和HR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以及神秘嘉宾带来的成交技巧培训。 第一场 违章建筑 专业知识及谈案技能培训讲座 主要内容涉及违法建筑的历史背景、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常见纠纷等。李晓宁律师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与个性问题相联系的方式,结合其十余年的行政诉讼维权经验,向大家系统的讲解剖析,培训后期进行与新员工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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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信全法律7天训练营的第三天,今天的培训的主要有三大类目,吴少博主任带来的环保案件的专题培训,北京德盛宏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歌总经理带来的评估业务培训以及由公司HR总监主持的“公司成就个人还是个人成就公司”的主题辩论会。 第一场 环保关停专项业务培训 环保关停案件是近几年中国因为环保督察问题引起环保类行政诉讼案件,吴少博主任是最早一批接受这类案件的代理律师,在环保案件的代理量不断加大的影响下,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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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法律产业服务,为企业信任导航 信全法律上海分部7天训练营开课了! 7月17日,北京信全法律服务公司第一届业务技能培训开课了,这标志着信全法律上海分公司近期将开展业务了。信全法律是以构建中小企业生态圈,打造产业律师服务联盟,形成有效链接、合适匹配、合作共赢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信全法律一直致力全国产业律师内部协作,形成产业链合作媒介,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有深度、有高度合作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我们产业的服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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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市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3**国道扩建工程雁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的附件《桂林市3**国道扩建工程雁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载明,无论是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只要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15%的搬迁奖励金。根据上述方案,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金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但是在本案中,YS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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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述 原告昆山TLG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昆山应急局)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向被告昆山应急局邮寄了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昆山应急局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昆应急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TLG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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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被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11月19日对原告作出银环气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原告的3号窑及4号窑的烟尘排放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观点 原告M水泥有限公司诉称,2019年12月6日,原告M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收到宁夏**爆破有限公司相关资料中的一页关于罚款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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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 冯某系石家庄某村村民,2017年8月,石家庄市南二环东延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启动,该项目沿途路经**村,南二环东延工程范围内的房屋需要拆除,冯某的房屋在拆除范围之内。2017年8月14日,**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石家庄市高新区**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第三条规定:“**村委会为改造范围内的拆迁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第六条规定:“根据拆迁工作需要,成立**村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及各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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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水域辽阔,2018年全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不过,如今的水产养殖业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鉴于此,为了保护环境有一些地区全面叫停了水产养殖,拆除了网箱网围。初心是好的,然而不分青红皂白的直接关停给广大水产养殖户带来的打击是沉重的,甚至是致命的。 江苏某地许多对虾养殖户收到关停通知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江苏某地许多小棚对虾养殖户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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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日,HS公司与Z市铝制品厂签订《承包协议》,由HS公司承包Z市铝制品厂在区××铺路西(××)63.33亩场地及全部建筑。2006年,HS公司在承包范围内增建部分经营性用房。2014年12月,Z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4第411108号],通知书中载明:Z市铝制品厂在**路西侧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Z市铝制品厂及其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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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柳兴赫 王东慧 本案事实 原告1996年购买陕集建(1997)字第04-02-01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涉案建筑物"),并于1997年6 月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记载地址位于关沟村一组,土地用途是宅基地,用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89.1平方米。2019年6月27日,被告以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于2019年6月27日被三门峡市**区自然资源局注销,原告位于关沟村内的涉案建筑物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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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 原告是投资人李某于2012年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苗木培育绿化、果树苗培育、民族饰品加工等。2013年7月3日,被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会议,形成望建专议[2013]24号《会议纪要》,同意李某在**大道(小广场旁)搭建临时建筑,用作花卉陈列场地,并且不收取原告临时用地租金,县人民政府需要使用该地块时, 李某需无条件及时搬走。之后,原告就在该处生产经营。期间,原告也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多次整改,最终形成了强拆前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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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吴洪涛 本案焦点 法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责令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属于行政命令,并非行政处罚”对我们后期办案非常有利,虽然在结果上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从法院的认定事实上看,已经达到原告的起诉目的。人民法院将涉案文书的性质定性为行政命令,被告行政机关便无法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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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石磊 原、被告于2000年3月27日签订房屋租货合同。被告(我方)承租原告位于南开区咸阳路62号厂内厂房.双方原约定租期为30年, 租金180万元。后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01)南经初字第37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租期变更为42年,租金仍为180万元.此后双方均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支付了全部租金180万元,双方约定本协议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政府征用行为造成本协议必须解除外,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天津市城市建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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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8日,吴少博主任与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宁律师,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律师一同到“庭立方、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交流。期间受到庭立方·卓安所主任陈绍娟律师、庭立方服务支持专员刘珊的热情接待,更是应邀法蝉CEO张智鑫出席交流。 吴少博主任一行先是在刘珊的带领下参观了庭立方·卓安所的“刑辩文化馆”。刘珊对该馆陈列进行细致精彩讲解,详细介绍了刑辩发展历史、刑事辩护理念、刑辩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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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要点 1.涉案厂房的损失赔偿。虽然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材料证实涉案厂房为合法建筑,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涉案厂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取得了有关行政机关的认可和支持。对此,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确认和默许,形成了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该信赖利益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合法权益”范畴,应予保护。当事人基于信赖利益对涉案厂房的建设使用所作的相应投入,在有关强制行为被确认违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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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根据《T市城市总体规划》、《T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新区的功能定位,结合《T市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要求,D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北京西路改造项目。 当事人企业是一家从事仓储物流的民营企业,面临拆迁,当事人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一头雾水,经过多次与征收办协商沟通,对方关于补偿安置的报价,当事人一直不能接受,所以迟迟未签协议,由于工程进度影响,征收方频频向我方代理人施压,代理人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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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撤回上诉——处罚型企业关停案件,以确认原告企业合法生产经营之事实为目的诉讼胜利 吴少博主任点评:本案看似是一个程序性案件胜诉。其实意义并不在于胜败,而是经过本案审理,将原告的合法经营资格予以了确认。并就原告的关停原因归结到了公共利益问题上——因汉江水保护的原因关停企业。这就满足了行政补偿的主体要求。处罚类关停案件的首要必须是摘掉违法企业的帽子进而获得行政补偿申请的主体资格要求。本案仅仅是矿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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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谈一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讲如果说去打官司诉讼,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590号令其实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它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2011年由国务院出台的俗称590令。那么在590号令出台之后,以前的建设部紧跟着就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我们围绕着这两部分,来和各位分享一下内容。 在看一部法律或者把一部法律引导到诉讼的环境,一定要先看法律的立法目的。 为什么?因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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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 本案事实 2003年原告矿山毕业取得比**铁矿的采矿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比**铁矿进行开采。之后,原告又于2013年12月9日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书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期限为4.6年,即自2013年12月起至2018年5月止。2013年12月4日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由于环评不达标,2016年6月已停产。大北保[2018]23号文件及大通县比**铁矿位置图,表面原告所在的矿山不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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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要点 政府在缺乏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告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及调解,被告自行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法院建议原告撤诉,并告知原告可以主张赔偿以及后续继续起诉政府新的征收行为。 本案代理律师:石磊 本案事实 原告皮革公司系枣庄市**号不动产依法登记的产权人,至今对该国有土地还有近40年的使用期限。2018年10月25日,市南工业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作出《市南工业区**路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通知》(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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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代理律师:张大伟 本案事实 原告家具厂成立于2011年2月,原厂址位于广安市**村,2013年因修建公安三所园区需要,广安**物流商贸园区管委会指定原告搬迁至原广门**大道旁的一处废弃养猪场内。2014年12月23日原告与**村第14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原告在废弃猪场的基础上进行了改建,分期建成了生产车间等建筑。 2019年1月24日,原广门乡政府作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其上载明“陈*:经园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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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案件关于别墅整治拆除案件整理 基本事实: 当事人的别墅位于辽宁省,2009.8.10从农商总公司受让,备案为山坡荒地,但取得房产证后土地用途为住宅,其土地用途是否发生过变更当事人并不清楚,屯子里都是这种情况,当事人也没有在意。2019年违建清查小组发来通告,限当事人于7个工作日内把房产证送到自然资源局,作出了一系列行为,限期拆除房产,撤销了房产证,随后对三层别墅实施拆除。 吴少博律师: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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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案件:原告石材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先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批准文件,至今均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属于依法从事大理石的开采业务。2019年1月17 0,被告*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原告作出耒环责停字【2019】第08-01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原告立即停产整改。被告作出的决定书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形式,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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