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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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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务补偿不是家务工作报酬,不能按照用工的标准进行计算。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样的规定符合婚姻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并没有一种权威的方法可以科学的计算出家务劳动的具体价值,故此民法典婚家编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具体补偿数额的标准。根据民法上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家务补偿数额应当与付出正相关。也就
    Paranioa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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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的说法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有这样一个案例,司机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事
    Paranioa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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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案情 2022年1月5日,本院作出某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返还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案立案执行,本院经过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尽快收回欠款,高某以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将涉案借款转入张某账户名下为由,请求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2、法院裁判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通过执行
    Paranioa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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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才能办理。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 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
    Paranioa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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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房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赵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李某名下的房产系婚后购买,法院便依法裁定查封了该房产。 李某认为,其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遂提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经形式审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案
    Paranioa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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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纠纷中,法官应居中裁判,除了程序性发言和为查清案件事实的话之外,一般不对当事人作过多提示。但由于案件审理需要、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审判效率,也会对当事人作一些引导和提示,这些话你能听懂吗? 1.提示当事人“说重点,重复的话不要说” 这就告诉当事人,要讲述关键事实,不要絮絮叨叨翻陈年旧账说心里的委屈。例如在离婚纠纷中,影响判决离婚的事实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或者第一次起诉判驳后又分居满一年”,
    Paranioa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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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媒体和个人账号发布海量信息真是可以说真假难辨,真遇上事儿了想寻求下靠谱的帮助都很难,但是呢,现在大家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也都呈逐年提升的态势。例如很多网友经常会问,遇到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了该怎么办,怎么找南京律师,怎么找到靠谱的南京律师啊? 首先,徐义明律师告诉您,找南京律师真心不难。找南京律师,选对方向方法很重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要保持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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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劳某某案件的死刑复核正在最高法院进行中,最近也是传出出现了关键证人,难道是这个案件要峰回路转吗? 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和广大网友一样,认为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是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如果罪案实证完全充分,翻盘的概率几乎很小。想要咨询任何刑事纠纷问题,获取南京刑事纠纷律师电话,可以私信或留言。 南京刑事纠纷律师电话——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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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上热议的杭州邵逸夫医院持刀杀人案件、香港蔡某凤遭前夫谋杀碎尸等案件令广大网友为之哗然,不少网友也拨打南京刑事案件律师电话咨询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南京刑事案件律师电话可以私信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徐义明律师获取,或者直接评论留言。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像上述提到的因婚姻家庭纠纷、情感纠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致死刑事案件,在常见的刑事案件中占比居高不下,很多选择用极端暴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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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问到,因为开斗气车,打架斗殴致他人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会怎么判。 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上述当事人提到的,因为打架斗殴导致他人轻伤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轻微伤,一般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置,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南京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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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朋友公司一位员工挪用公司款项近500万元,侵占款项中近半资金都被他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另外,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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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满三年就真的不用还了吗? 债务超过三年,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主张。根据《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效是三年,权利人在三年之内未行使相应的请求权,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自此法律不再保护,成为“自然权利”但是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上述民法典细细拆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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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张某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刺陈某胸腹部、背部等部位。经过鉴定,陈某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击左胸部,伤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事人家属在咨询了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上述情节,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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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时间,南京法律顾问——徐义明律师收到这样一个求助:当事人与朋友在南京合伙创业开公司,有一次意外发现另外一个人偷偷转移公司资产,但是金额不是很大,在后来的仔细调查中还发现,用公司名义签订了不合规的工程协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南京法律顾问——徐义明律师认为,资产转移已经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了,这时候应该由法律顾问出面,追回公司款项。 相信上述案例,在很多经营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公司创业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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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重大罪行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的罪犯,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都可以凭三证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且看守所会见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内容不需要陪同,也不得被监听。 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总结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流程: 在看守所见律师有专门的会见中心,需要自己的委托律师,拿着执业证书和委托书以及法律援助的公函等证件,去向所在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确定好会见的时间,在到达后一段时间以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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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贪污罪在量刑上比挪用公款罪要重,那么辩护律师如何从罪名上进行有效辩护,就设计到占有型犯罪和使用型犯罪的判断和区分。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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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条规定,区分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异同和效果。对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一律予以排除,即使获取的证据内容为“真”,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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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受被告人之托,为被告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总结刑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工作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 第一,获取指控信息。辩护律师介人诉讼之后,成为法定的诉讼参与人。法院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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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主永远绕不开的题。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电话 在南京,约60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主力军”,而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例如是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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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57.6万,律师事务所更是超过3.6万家,如何找到一个好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找到一个合适自己案件的律师,将成为大家心中最直接的难题。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华商律师事务所徐义明律师今天告诉大家,选择好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几点考虑,当然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选择华商律师事务所。 选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报价、律所声誉、团队实力、服务响应。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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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不只是大家所谓的杀人防火,一些小的斗殴辱骂也可能发展成刑事案件,例如前不久的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等等。当然,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为了他人和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出门在外还是要低调一些,尽量避免和他人起冲突。 刑法中的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过失犯罪,应当如何判断呢?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来看,意外事件与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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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甩项即部分交工,甩项竣工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那么对于甩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注意什么呢,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总结如下: 甩项工程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造成完工程;有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测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补发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用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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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法律顾问价格 南京法律顾问价格一般根据顾问单位规模大小、法律事务繁简、具体服务方式等因素协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具体可以和南京法律顾问-徐义明律师商榷。 (1)对于私人、小型企业及法律事务较少的企业,南京法律顾问价格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服务内容为解答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2)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南京法律顾问价格具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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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法律顾问价格一般根据顾问单位规模大小、法律事务繁简、具体服务方式等因素协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具体可以和南京法律顾问-徐义明律师商榷。 (1)对于私人、小型企业及法律事务较少的企业,南京法律顾问价格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服务内容为解答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2)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南京法律顾问价格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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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价格由价值决定,且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现实生活中,对于刑事案件,出于工作量的考虑,马鞍山刑事律师收费一般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办案地点,结合服务律师的级别、经验、水平,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规定的幅度范围来确定。 1、马鞍山刑事律师收费考虑因素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刑事律师办案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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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按照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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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咨询;借名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一般会怎么认定呢?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我国实行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产权以登记公示的产权人为准。所以除非有约定,借名买房认定起来非常困难。婚姻案件中的借名买房发生在更亲密的关系人之间,认定难度就更大。现在,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总结一下法院一般从哪些方面认定借名买房: 1、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借名理由的合理性 借名买房是房屋买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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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有风险,借名更需谨慎。“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或者受到限购政策的制约无法购房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由“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 南京房产律师-徐义明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案例分析,大家铤而走险选择“借名买房”主要原因有:借用他人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他人单位或集体内部房、规避当地购房限购令、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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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快递发展,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纠纷等频繁发生。经济纠纷由此产生,那么出现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如何维权呢?解决的方式大体说有两个,第一个是进行谈判协商,第二个方式是到法院去起诉,用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起诉和受理 在经济纠纷案件发生后,只有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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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务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竣工结算合同价格;②发包人付承包人的款项;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量担保方式的除外;④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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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离婚律师收费多少? 一般情况下,南京离婚律师收费多少没有固定的数额,基本费用是在10000元左右,不涉及财产分割。物业纠纷涉及的具体金额会收取一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需要前期预付。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在原定价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当面与南京离婚律师协商关于具体的南京离婚律师收费多少情况。  如果涉及财产,南京离婚律师收费又是多少呢? 1)从一定金额开始,然后按照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收取一定的律师费用。 2)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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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来说,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如果符合判离的条件,这样的话不超过三个月法院就能做出判决。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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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南京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属于什么类型的遗产继承纠纷,常见的遗产继承纠纷主要包括: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当事人在选择遗产纠纷律师律师时可以按照上述五种类型进行相关对比后,再做选择。 另外南京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总结如下, 1、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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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方面,其实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是蛮大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遗产继承的起诉流程不能出错,还需要把握好继承诉讼时效。 那么,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来告诉你。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首先,法律规定了受遗赠人的接受期限。 南京遗产继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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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刑事诈骗案件律师-徐义明最近收到网友私信:亲朋好友被定了诈骗罪该怎么办?为此给网友提供几点干货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 徐义明律师,江苏南京本土律师事务所——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组建专业的江苏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团队以专业办理重大刑事案件为核心,立足“专业化办案、专业化研究、标杆性培养、开放性管理”为原则,以检察“工匠”之心深耕细作,旨在形成重大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特色优势,在成为南京金牌刑事律
    牛牛wl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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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合同纠纷时,有哪些解决途径呢?南京合同纠纷律师电话是多少呢? 一、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可以化解纠纷,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建议,协商是最好的方式 二、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有一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调解纠纷,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来调解 三、仲裁 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发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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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属于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由于民事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因此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关于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具体看合同纠纷的标的、案情复杂程度、办理难易程度等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KLOC-1(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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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费方式及律师费用多少由律师在一定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何收费,多少律师费要和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关于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这部分费用尽量不要省,既然选择了诉讼,就要尽量把诉讼做的更好一点,不留遗憾。你要找一个在处理合同纠纷方便比较专业的律师,哪怕花一点钱让他给你指导(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围绕你的请求请求开展证据收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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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多部法律及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只有违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以下这些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常识必须要知道。 根据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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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工程本是一件很辛苦很耗费体力的工作,有时候拿不到工程款,面临要垫资的风险。近日,在一起案涉标的超过10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某房地产公司拒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质保期届满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接受当事人代理委托后以其专业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丰富法律经验,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获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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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和工作内容是什么?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必须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俗地说,刑事辩护律师只有当事人赋予的辩护权,通过发现问题、展示问题来实现辩护权,而不具备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权、处理权,因为那是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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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今日普法小贴士,当家人被拘留后,具体该怎么办呢。 1.保持冷静。这是最基本,但是很多人都很难做到。涉及刑事犯罪,虽然情况紧急,但是没有到分秒必争的地步。因为从被拘留到被批准逮捕有37天的黄金时间,能争取到很多事情! 2.委托刑事律师。其他案件都可以自己走流程,但是刑事案件不行。因为家属和亲朋好友都是禁止见当事人的,因此很多情况都了解不到,难以取保和辩护。 3.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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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生了刑事案件时,首先公安局或相关部门要对其案件进行立案,并且对该案件的证据要进行收集,等收集完毕后交给法院,法院再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根据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审结时间也不同,刑事案件最长审结不超过十二个月。 江苏知名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如何认定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 可以看出,在辨别一般刑事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时,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情节恶劣程度来进行区分,那么在法律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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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能找到一名靠谱、认真专业的律师,无论对方是不是来自知名律所,只要有相关实战经验,能给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积极投入案件研究中,就是一名好的刑事律师。 委托刑事律师之后,刑事律师能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帮助当事人争取减刑和缓刑,如果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到了开庭的地步,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律师会提出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减刑、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最大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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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今日普法小贴士: 从法律角度上而言,被刑事拘留代表着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是现行犯或者是存在重大嫌疑的人。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中得以体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而刑事拘留的前提同样也是立案。因此,刑事拘留也就代表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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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必须先明白两点。 首先,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刑事辩护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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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费用是多少呢?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律师告诉您。 一般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取保候审是10000~30000元左右,具体收费各个地区有所情况不同,根据律师的影响力、专业度的不同,收费也不同。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为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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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人被抓了,多久能出(审判)结果呢?南京大刑事官司律师——徐义明律师今天专门来给大家解惑。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的时间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总体来说,时间上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理受理正常情况下大概一年左右。但是一两年、甚至三四年一审判决下不来的情况,也是存在。 一、刑事案件多长时间审结? 南京大刑事官司律师-徐义明律师答:最长六个月可以结案。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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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常可以听到或者在法律文书上看到“另案处理”这一概念。那么什么是另案处理呢?案件什么情况下才能另案处理? 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解答:另案处理是指在办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的罪名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罪名相牵连。 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补充说明,根据我国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刑事案件本身存在有碍侦办的特殊情况等原因,该案的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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