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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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从你最后一次违法行为开始算时间 这条法律如何理解呢,其实重点在于“发现”,那么什么叫做发现,是说六个月内没有被抓就百分百安全了吗。 其实不是这个意思。从理论上讲,只要你的行为已经出现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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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知母不知父的楼凤之子贴吧用户_aGKeVbN的恩怨续篇,从安徽再到上海。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击中了不知其父(父或是沙井吧老友。),知其母贴吧用户_aGKeVbN的要害。迎来了广大吧友的一致肯定,戳破了他那腌臜的人生和龌龊的意图。让你更加咆哮吧,更加狂吠吧。顺便廓清其对我的不实造谣中伤。 被倒查的都是我小号?给我好评的都是我托? 帮我制造焦虑夸大概率以骗取咨询费的。 我没有母你的那种楼凤工作环境和经历,不可能联络五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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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吧友一时冲动,嫖娼pc留下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事后担心倒查。 要注意一下几点 1.小姐或中介落没落网,这是一切嫖娼倒查的源头。没有这一点就没有后面的。 2传唤地和案发地是不是一个城市,如果不是不需要担心。只能案发地受理,如果小姐在别的城市落网即便传唤你也不是处罚你顶多让你指认作证。 3.是不是在在追溯期限六个月之内,如果超过追溯期就不会给你打电话,即便打也是为了让你去作证指认不可以处罚。 4.留没留下转账聊天开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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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嫖娼事后倒查传唤是怎样展开的? 嫖娼留下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小姐或中介被抓了→让他们指认转账或聊天记录→把指认的记录查手机号实名信息→进行电话传唤或直接上门(这种情况仅限于一个区县的,而且也很少。但一个区县不来直接上门)→不在一个城市的不来→不了了之(当然不是全部)。#嫖娼##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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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楼凤之子删一位江苏吧友帖子的意图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位江苏朋友在接电话通知后向吧主进行了咨询,吧主也求是,专业的进行了解答。使那位吧友消弭了自身的焦虑。但是本着集众思,广众益。兼听则明的求助原则。进行发帖求解,在大多数吧友积极献言献策贡献自己智慧的同时。可是一小撮楼凤所养的鸵鸟,对其冷嘲热讽,极尽侮辱谩骂。特别在这位吧友对我咨询解答的水平做出客观评价时更是如丧考妣。 难道这位楼凤之子贴吧用户_aGKe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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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吧友去ktv酒吧夜总会喝酒k歌找了女生陪吃、陪喝、陪唱、甚至摸摸。但没有发生x行为留下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担心被倒查。 结论:消费者不属于违法行为。不要担心不会按照嫖娼倒查有没有转账记录都无所谓 为什么有的店家会被查封呢? 因为娱乐场所的有偿陪侍(没有x行为的)老板经营者属于违法,消费者不需要担心。只处罚老板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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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本帖吧,为便于统一管理、及时反馈、 保持首页的吸引力和更好的服务各位吧友, 请参阅以下贴吧管理制度, 请遵照此贴的引导行事。 ★★★★管理制度吧删帖指南★★★ 1.带有陌生链接的广告贴,宣传贴未经允许将被删除; 2.带有二维码、电话、即时聊天账号的文章,未经允许将被删除; 3.枪手文视情况删除; 4.违反百度协议的帖子; 5.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辱骂他人等内容的文章,将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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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南通法院不立案不出具任何裁定,直接剥夺我诉讼权利,哪位行政诉讼律师帮我立案打官司
    德洁轩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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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专业家事律师刘疆介绍,在解答遗产继承领域的法律咨询问题时,遇到用户提问父母一方去世后房子产权的相关问题,那么,在父母一方去世之后没有遗嘱,子女能不能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呢? 老王同妻子肖太生育三个儿子:王大、王中、王小,王大有一子王大大,王中有一子王小二,王小有一女王小小。 2012年肖太过世,老王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家庭会议将两套房子分别留给了孙子王大大、王小二所有。其他肖太继承人虽然没有意见,但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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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搭便车”案件,为何判决责任四六开? 搭乘建设公司的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受伤,对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近日,江宁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搭便车”发生车祸受伤 2020年3月25日,李某搭乘某建设公司一辆运送钢筋笼的车辆前往工地。行驶中,李某站立在车辆的驾驶室外。在下坡过程中,汽车撞到路边树木,李某因手滑从车辆上坠落并受伤。 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李某经手术治疗后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李某因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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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巨额恋爱支出百万追求未果,富二代起诉要求返还 小北是个标准的富二代,家里开着矿,小雪是个空姐,面容姣好,二人相识于一场聚会,小北对小雪一见钟情,半个多月双方便建立恋爱关系。 交往伊始,家境阔绰的小北便时不时地给女方手机转账,小雪没及时回微信就隔几分钟给女方转账520元、5200元(谐音我爱你),直到女方回复;惹小雪生气就不停转账687元(谐音对不起)直到女方消气,这样一天少则几千,多则上万。除了转账大方,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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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协议约定款项已结清,员工事后又告公司要绩效奖66万,法院这样判! 王半泽于2019年6月3日入职上海某保险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11日。 2019年12月2日,王半泽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辞职信。 同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其中载明: 协议书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乙方(王半泽)因个人原因单方提出要求与甲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2日解除。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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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借款追偿引纠纷借款人与收款人竟是不同公司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如何保护境外债权人合法权益2020年3月,澳门罗先生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佛山两家公司偿还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根据罗先生提交的《借款协议书》显示,罗先生与维康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但罗先生却把维康公司和尼克公司同时告到法院。   原来,罗先生虽与维康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但实际款项却转入了尼克公司的账户。其次,尼克公司和维康公司是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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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花2万元请主播直播带货却只卖了1357元,服务费退不退?济南一法院作出判决…… 线上直播带货 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 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效仿    各路人马纷纷入场    一时间热闹非常。    但是很快    直播带货频频翻车    你认为只要找直播带货    商家都会赚钱吗?    也有扎心的直播带货翻车现场......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纠纷。 因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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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并且抚养义务不随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吕某某系原告吕某甲(女,现年11周岁)、原告吕某乙(男,现年9周岁)的父亲,与马某某于2010年1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2021年6月,马某某作为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吕某某支付二原告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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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收藏!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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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驾驶人自愿在保险之外向伤者家属支付补偿款,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7日,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钟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钟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钟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77天后,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钟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孙某某的小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后,钟某某的家属与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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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驾驶人自愿在保险之外向伤者家属支付补偿款,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7日,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钟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钟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钟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77天后,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钟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孙某某的小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后,钟某某的家属与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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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业主能退房吗?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大事。在买房前,消费者往往最先接触到的是开发商的宣传信息,但是有些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为了吸引客户,存在着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消费者买到房子后却发现房屋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这时候,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答案。 基本案情 原告郝某与被告莱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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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方,乙公司是承租方。甲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答字,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丙的签字。后因乙公司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将乙公司和丙诉至法院,乙公司答辩称丙未经公司授权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丙答辩称其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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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遗嘱具备形式要件才有效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曹甲于2010年6月16日死亡。曹甲与前妻育有曹乙、曹丙两名子女,与第二任妻子孙某育有曹丁、曹戊、曹巳三名子女。孙某先于曹甲去世。北京市一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登记在曹甲名下。曹甲去世后,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问题争执不下,于是诉诸法院。 诉讼中,曹丁提交了一份曹甲签署的打印代书遗嘱,遗嘱载明涉案房屋归曹丁、曹戊两人所有,每人各占50%的产权,其他子女不享受上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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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陈某于2008年起在某公司工作。2012年11月20日,陈某在工作中右肩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人社局认定陈某为工伤。2013年2月4日,陈某出院,出院医嘱载明陈某需全休12个月。陈某在住院期间参加了公司的年终总结会,并在会上得知公司于春节后即2013年2月18日开班。2月18日,陈某到了公司并参加了开班会。会后,陈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撞身亡。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由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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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些已婚人士为取悦“第三者”不惜豪掷千金由此引发原配与“第三者”的财产纠纷。那么 夫妻一方赠给“第三者”的财物夫妻另一方能否要得回? 据了解张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与王某(女)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发现张某出轨后,决定与张某离婚。 但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李某发现张某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王某100万元人民币王某用这笔钱购买了商品房 李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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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案例是涉及彩礼的,小芳和小峰举行结婚仪式,后在一起生活还生了一个女儿。在双方交往中小峰给小芳购买了钻戒一枚、金手镯一个、彩金项链一条、彩金耳环一对。订婚时给了彩礼252000元。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分手。小峰要求小芳返还首饰及彩礼,小芳认为都结婚了而且生活了两年多还有孩子,彩礼也用于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为此小峰诉到法院。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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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经销商以非机动车名义销售实际为机动车的产品,未对产品使用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提示,存在警示说明缺陷,该产品缺陷与事故的发生及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5日傍晚,杨某向朱某商行购买某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一辆,朱某商行交付的购货凭证显示车辆属性为“电动自行车”。   当日21时42分许,丁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常熟市苏虞张公路与杨某所驾两轮轻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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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是债权保全权能的体现,其规范目的在于: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以维持其责任财产(或以不当方式减少其责任财产)并因此损害债务人之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或债权人撤销权,从而维持或恢复责任人的责任财产,以保全债权。167号指导性案例《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代位权诉讼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该案明确了代位权诉讼中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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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由债权的相对性所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具有基于其债权针对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债权人已经依循法定方式对债务人相关财产权施以限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时应当预见到该行为可能对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此时行政机关应当对债权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并对是否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慎重考虑。在行政机关未予以保护或考虑的情况下作出了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时,债权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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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法律咨询律师电话18913939761 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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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与违章建筑一概论之,不予补偿。 当无证房屋遭遇违法拆迁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本案中,在涉案房屋由村委会建设并转让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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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架时被人无意打到,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是否殴打他人?
    yyYyhHYYYday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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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上述条款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要求,而非对当事人应当分别提起确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强制性要求。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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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征收中,应当综合考量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不宜径行以其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790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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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步骤、方式、时限、空间等要素的集合,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必要合理期限之内尽快作出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合法的应有之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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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不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障权,突出体现在补偿性上。具体说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征地补偿方式,用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其性质上融合了补偿权和社会保险保障权,作为一种替代货币补偿的方式存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负责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社会保障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应履行主体责任,责令相关部门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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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地、林业等不动产权属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系行政机关居中行使裁决职权在权属争议双方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主要采优势证据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权属处理决定合法性审查,应当保持司法谦抑,并应注意保持权利归属的稳定性,注意保护诚实守信长期实际占有和管业的当事人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历史使用证据但无法提供合法权属证明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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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该宅基地未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一直由原告和第三人实际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由原告和第三人婚后共同出资加盖,原告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一定合法权益。就宅基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先与第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日又与第三人的母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用后签订的协议代替了在先签订的协议。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的母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是否征求过宅基地实际使用人、房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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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认定公房承租申请人住房情况时,应综合考量历史及现实因素。公房管理部门将一套房屋拆迁安置为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两套房屋的情况分别进行考虑,机械地认定另一套房屋系申请人在他处另有住房,并以这种非申请人造成的变化来认定其不符合无其他住房的更名条件,作出不予办理更名手续的答复系明显不当。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京04行初501号 原告蒋宗华,女,195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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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财产征收征用应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自然资源部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作出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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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1.通知停电行为的性质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行政机关通知供电企业停电,是其涉案拆迁工作的一部分,具体运用了行政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2.实施停电行为的责任 对涉案地块停止电力供应是政府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供电企业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事实不具有判断能力和义务,其停止电力供应仅是辅助行政机关的通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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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经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责成后,城管机关方可实施强制拆除。未经依法责成程序,城管机关实施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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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有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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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定行政主体,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同时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上述规定虽未明确与被征收人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但此种情形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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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 城中村改造方案规定村委会是实施主体,其也承认实施了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但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故其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视频、录音等证据,以及村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城中村改造后土地归属、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而不能仅凭村委会的自认进行认定。 【裁判文书】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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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湘行终2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龙胤任,男,195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武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临武县四家大院A栋8楼。 法定代表人:刘杨,该县政府县长。 委托代理人:唐孝方,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楠,湖南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武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湖南省临武县晴岚路64号。 法定代表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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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要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应当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前述规定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序地推进征收项目的进行,以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以实现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虽然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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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只要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具有原告资格。所谓”有利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有可能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者不利影响。房屋征收案件中,若承租人在被征收的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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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土地收回 1.目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的相关规定 【裁判规则】目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法律规范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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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要点 1.为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行政机关应坚持公平合理的理念,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房屋的财产权利,尽可能给予上诉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权益。当事人的房屋虽然无土地证和房产证,但该房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当事人在此居住时间也已经超过二十年,并已经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初评,如果涉案房屋被强拆后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不给予当事人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利,作为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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