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2、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高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当考生第一志愿低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对投档的考生我院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语言。
6、确定阅档的比例一般为120%。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考生如对所录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转专业。